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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央廣網西安12月1日消息(記者雷愷)據中國之聲《央廣新聞》報道,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通過《陝西省建築保護條例》,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,建成50年以上的重要歷史建築將認定為重點保護對象,如果該建築被認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或不可移動文物,便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執行。
  《條例》將建築分為重點保護建築和一般建築。建成50年以上,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建築,可以認定為重點保護建築:
  (一)建築類型、空間、樣式、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等具有建築藝術特色或者科學研究價值的;
  (二)反映本省歷史文化和民俗傳統,具有時代特征、地域特色的;
  (三)在產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、商鋪、廠房和倉庫等;
  (四)歷史名人故居、舊居;
  (五)其他具有歷史、科學、文化、教育、藝術價值的。
  同時,獲得國家級建築行業優秀獎項,並具備前兩項規定條件的,可以認定為重點保護建築。
  《條例》規定,縣級以上政府對已經確定公佈的重點保護建築,應當每年定期發放保護補助費。設區的市、縣(市)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督促和指導重點保護建築的修繕、保養。
  重點保護建築不得擅自遷移、拆除。確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管理等特殊需要,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的,應當由設區的市、縣(市)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遷移、拆除或者復建方案,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。  (原標題:陝西首次立法保護50年以上重要歷史建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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