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開發商簽合同時將房號寫錯,導致鄭女士購買的房屋被登記在了王先生名下,鄭女士於是起訴北京市住建委。近日,密雲法院判決撤銷了王先生的房屋所有權證。
  2012年,鄭女士購買了密雲縣一套房屋,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顯示房號為3單元101-201。但到密雲縣住建委辦理房產證時,她發現該房屋已經登記在了陌生人王先生名下。
  經多方瞭解鄭女士得知,王先生實際購買的是4單元101-201,但開發商與王先生簽訂的合同卻將4單元寫成了3單元,因此王先生持這份合同辦理的房產證就是3單元101-201。因王先生已去世,其家人都在外地,鄭女士只能持開發商出具的“房號寫錯證明”到住建委要求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。
  但住建委認為,如果不能更正王先生的房產證,鄭女士就不能取得自己的房產證。鄭女士於是起訴為王先生頒發房本的北京市住建委。
  密雲法院認為,3單元101-201號房屋的實際購買人確系鄭女士,而非王先生。房屋登記機關將該房屋登記在王先生名下與事實不符,法院遂判決撤銷了王先生的房屋所有權證。  (原標題:開發商寫錯單元號房屋所有權證被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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